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88.09.20 環署空字第0057572號函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6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送達」,如係以郵遞送達之方式為之者,則適用行政程序法第49條規定「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