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3.04.06 環署空字第0930020812號函 於噪音管制地區進行遊行、造勢及職棒比賽等活動,其所產生之音量屬隨機且具不連續性,應可立即改善,故得對每次噪音污染案件個別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