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4.10.19 環署廢字第1040080495號函 有關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認定及張貼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4項「回收、清除、處理」之範疇,故地方主管機關不得依該規定委託區公所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認定及張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