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5.09.22 法律字第105035134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依法設置,具有一定編制,並於權限範圍內代表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又行政罰處罰,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而實施處罰構成要件行為之義務主體,自屬依法處罰對象
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05.20 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函
- 關於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但超過環評承諾限值時,其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而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應從一重處分之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3.04 北市法二字第09730482000號函
- 已發布細部計畫之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宜任意限制人民建築使用,及重劃完成後之土地,地籍完整,相關基礎之公共設施亦已完備,應可供建築使用之認定疑義
4.
- 法務部 95.11.27 法律字第0950037473號函
- 有關共同開發單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得否併列為受處分人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