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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11號令修正公布第9、40-1、91、93-1、93-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10035755號令發布第40-1、93-1、93-2條,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號令發布第9、91條,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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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7.11.12 法律字第0970700791號函
  • 以目前司法實務而視,法律變更係指處罰之法律規定有所變更而言。故就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及貿易法規授權公告內容之變更,應認僅係內容變動,非處罰構成要件變更,故無行政罰法第5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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