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07.20 法制字第10702516410號函
- 法務部就罰鍰上、下限涉及管機關裁量權限過大,與於罰鍰額度非輕情形宜否援引行政罰法第19條法理為修正理由等相關法制意見說明
2.
- 法務部 98.04.07 法律字第0980008279號書函
- 違反入陸管制規定之裁罰時效疑義,涉及當事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第91條之行為,如認屬行為繼續(以繼續之行為一次實現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構成要件行為),則自行為終了時(即離開大陸)起算裁處時效;如認屬狀態存續(行為完成行政法上義務之構成要件後,繼續維持其事實上效果),則於行為完成時(未經許可進入大陸)起算裁處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