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人事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2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12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055001號令發布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1.
  • 內政部 102.01.23 台內民字第1020084966號函
  • 地方民選首長如因政務活動、禮儀民俗或為民服務事項而參加民間婚喪喜慶活動者,尚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0、11條等規定;如首長參加民間婚喪喜慶活動係屬私人行程者,則應於辦妥請假程序後方得為之
2.
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