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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人事類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第6、9、11、28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法務部 99.04.14 法律決字第0999013325號書函
  • 當事人因曾受公懲會決議休職一年,但服務機關於其復職時誤發其停職期間之本俸,按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之規定係屬違法之授益處分,因此,應自撤銷該授益處分時起之5年內行使返還請求權,至於應自何時起知有撤銷原因?係屬事實認定之問題,則應建請相關機關自行釐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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