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銓敘部 99.03.10 部銓一字第0993166811號函 有關縣市改制,原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甄審、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參照地方制度法並考量機關實務運作之需要,得酌予延長任期至改制日之前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