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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人事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第23、104條條文;第23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叁一字第11100054981號令發布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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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2.11.27 法律字第10203508120號書函
  • 刑事訴訟法第470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規定參照,罰金、罰鍰、沒收、沒入、追徵、追繳及抵償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故有無上述條例第1項第4款規定「未准予易科罰金」事由,須待檢察官執行時方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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