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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04011號令修正公布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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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 102.08.14 台內民字第1020285153號函
  • 縣(市)政府總決算經審計機關依法完成審核後,其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是否無需待縣(市)議會審議通過,縣(市)政府即得依據審計機關函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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