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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02-4004
自治規則
民國 110 年 1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427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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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11.16
  • 有關在單純申請為使用執照變更之案件中,係經過二次同意行為,第一次為書面審核同意使用執照變更,第二次則同意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故對於「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第18條中之「其處理程序尚未終結者」,在為符合當事人信賴保護之精神下,則應係指第一次書面審核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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