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部 98.04.29 交路字第0980030845號函 專供載運7歲以下兒童之幼童專用車,如有載運7歲以上學童之情事,應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罰,如涉其他相關法令,則應由權責管轄機關機法令最高罰鍰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