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9.10.19 北市法綜字第09933266900號函
- 有關市議會進行審議時,於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復經暫擱之綜合決議,應非屬決算審核報告之一部分,故不適用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之規定情形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3.02 簽見
- 臺北市市有土地有償撥用案件,如基於府會和諧之考量及財政民主原則而送請議會同意,則該送請程式為多行程式,並未牴觸土地法第26條,如基於實際執行上困難而不送請議會同意,亦未違反該條及相關規定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6.01 北市法一字第09430901800號函
- 大眾運輸票價除法律另有規定優待外,一律全價收費,故本案審議但書除另有法律明定學生軍警優待票價外,即屬有所牴觸,如政策考量上確有維持優待票價之必要性,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送請議會審議通過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