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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21-03-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5 月 17 日
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89)府主一字第8900371600號函訂定全文11點;並自函頒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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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2.15 簽見
  • 依地方制度法第43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故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其位階尚優於市議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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