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兒童局 93.07.02 童保字第09300053232號函 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件之個案通報發生地、戶籍地及居住地皆不相同時,個案通報發生地主管機關得通知戶籍地及居住地主管機關協助處理,如個案之家庭搬遷至外地,經輔導辦理戶籍遷徒登記後,轉至居住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