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衛生福利部 111.04.29 衛部護字第1111460410號函 網友於網路平臺上公布疑似犯下性侵案少年之個人資訊,或以迷因圖、梗圖等方式呈現,使人能夠識別少年的身分,此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進行行政調查,得依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要求網路平臺提供使用者個人資訊及涉嫌違法之網頁內容,以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兒少法第69、103條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