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8.12.04 法律字第10803517730號函 關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1條規定,由代表人或負責人負退休金或滯納金清償責任,並於該代表人或負責人屆期未繳納時移送行政執行之解釋適用疑義,宜由貴部探求立法目的及規範意旨先予釐清,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