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6.16 北市法一字第09731490800號函 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經費之收支使用,係屬政府預算之執行,故其執行事項涉及政府採購法所定之採購項目者,即有政府採購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