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4.07 簽見 地方制度法第30條明定:「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故自治規則與法律牴觸者,固為無效,倘僅與他機關函釋牴觸,不影響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