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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675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60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70018139號令發布定自97年7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2.08.26 法律決字第1020350953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參照,該條所稱「上級機關」係指就該事項,行政機關相互間有指揮監督關係,非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為限。 又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為地方自治機關,分屬不同地方自治團體(不同行政主體),其間並無直接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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