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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附錄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63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9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0980067638號令發布定自98年12月10日施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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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9.10.11 法律字第0999035685號函
  • 依地方自治原則,直轄市攻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相關自治規則,惟該自治規則不得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相牴觸,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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