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05.15 北市教綜字第10335504400號函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第19條第1項第8款規定所稱戶籍遷出本市之情形,不包括因修讀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核定之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