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04.30 法律字第11403503060號函
- 財團法人若已停止運作多年,若其董事長因死亡缺位,且無法依相關規定由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時,主管機關得依財團法人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並指定臨時董事長,代行董事會及董事長之職權,以對其送達,俾利辦理解散清算、廢止設立許可等程序及後續法人變更登記事宜
2.
- 法務部 110.06.28 法律字第11003504190號函
- 有關財團法人未積極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致於110年1月31日前提送之110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未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主管機關處理方式疑義之說明
3.
- 法務部 109.04.28 法律字第10903506080號函
- 有關財團法人董事長死亡之情形,如未補選董事長,主管機關公文書之送達,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
4.
- 法務部 108.11.25 法制字第1080251999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