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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裁判
法規類別
勞動類
名 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37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4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2、5、12、13、27、34、35、37、38-1、40條條文;增訂第13-1、32-1~32-3、38-2~38-4、39-1條條文;除第5條第2~4項、第12條第3、5~8項、第13、13-1、32-1~32-3、34、38-1~38-3條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2年度簡上字第22號 行政判決
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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