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9-03-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0)北市觀產字第110303887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0年10月20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受理一般旅館業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受理設置一般旅館業及觀光旅館業之一般觀光旅館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