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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設置管理要點
第 13 條十三、各機關學校因地處偏遠或業務特殊情況,得參照宿舍管理手冊與本 要點另訂管理規定報經本府核准施行。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4-05-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北市消企字第1093046350號函修正第3、4、6~9、1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