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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8-07-4010
自治規則
民國 101 年 06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170290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84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其接受捐贈者, 應公開徵信,並不得利用捐贈為設立目的以外之行為。 主管機關應辦理輔導、監督、檢查、獎勵及定期評鑑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並公布評鑑報告及結果。 前項評鑑對象、項目、方式及獎勵方式等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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