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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 11 條承貸銀行辦理本貸款之作業流程應函報青年局備查。 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文件,由青年局聘請外部專家審查,並由青年局以書 面通知承貸銀行審查結果。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3-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0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114310388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4年10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