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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第 9 條本局設各級學校、圖書館、動物園、教師研習中心、天文科學教育館及家 庭教育中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局設幼兒園,其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1-4031
        
    
            自治規則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1610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及編制表;並定自113年6月1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