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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31-05-3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0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4300678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14年1月25日生效
  • 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符合本基金用途,並具政策性或公益性者,文化局得依個案情形給予獎助 及補助,受獎助及補助之單位,應於預算執行完成後,將執行結果及效益 報文化局查核。如未依核定計畫執行或無正當理由逾期執行者,應主動繳 回撥用經費,未繳回者,文化局應予追繳。 前項獎助及補助之申請及審查程序,由文化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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