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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組織規程
第 9 條本局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置各種任務編組,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本局設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中心,負責督導有關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事項 ,及於洪水期間與相關水庫及防汛機關之協調作業事項,其人員由本局員 額中派充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6-02-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9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北市翡操字第1143015163號函修正第1點、第3點、第6點條文;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