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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建設類/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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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建設類/產業發展類

145筆,共8頁,目前第8
14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5.23 簽見
  • 本案主管機關倘若決定為許可之處分,建議於該許可之行政處分上亦得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為適當之附款,亦即將其切結書內容所承諾事項作為許可處分之條件或負擔,以保障臺北市政府權益
14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4.21 簽見
  • 公法上債權債務之性質原則上並非不許抵銷,因此,雖法律未有特別明文規定,亦可援引民法上之抵銷制度,其抵銷不論係以私法上債權對公法上債權,或公法上債權對私法上債權或公法上債權為抵銷,均為法之所許
14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2.19 簽見
  • 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股東自行召集股東會要件,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請求,且須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均不能依公司法之規定召集股東會,又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
14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8.11.15 簽見
  • 本案經法定程序互選出之理事長,本身即為理事長,如該會為緬懷陳理事長,對互選出之新理事長於陳理事長出殯之前,先以代行理事長或代位理事長稱之,因僅是口頭稱謂,並不影響其法律上地位,似無不可
14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8.10.12 簽見
  • 本案倘屬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93條規定之「第三類」,依管制規則第94條第3款規定,第三類於停止使用滿二年者,不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本案因停止使用未滿二年,似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
145筆,共8頁,目前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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