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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100.03.30. 法律字第1000002151號
中央法規
  • 第二條
    政府資訊之公開,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第二十六條(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登記文件)
    商業負責人、合夥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敘明理由,向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 複製登記文件。 前項利害關係人,指對商業或合夥人有債權、債務或其他法律關係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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