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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9-05-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4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4)北市勞人字第10432891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起施行
  • 三、依本須知聘用之就業促進人員,其各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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