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緊急通報事件之新聞發言人為主任秘書,負責將有關資料提供觀光傳播局。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7-09-2008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緊急事件通報作業程序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9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五字第09632259000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