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項目:災前整備作業
作業時機
|
本作業項目係本府為因應爆炸事故發生時,平時應採取的整備措施。
|
本作業項目修正記錄
|
版次
|
頁數
|
修正內容
|
修正日期
|
|
|
修正版訂定
|
|
作業程序目錄
|
1.1作業依據 1.2作業目的 1.3作業內容與方法 1.4相關表單
|
核定者
|
臺北市政府
|
制定者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制定單位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頒布日期
|
101年6月
|
1.1 作業依據
1.1.1 消防法。
1.1.2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1.1.3 消防局火災搶救指揮及幕僚作業規定。
1.1.4 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
1.1.5 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1.1.6 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
1.1.7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1.1.8 本府執行重大災害現場搶救作業規定。
1.2 作業目的
1.2.1 為因應本市發生爆炸事故時,本府各單位有能力應變,並有效處理各種意外事故,
預先針對本事故災前、災中、災後各階段擬定防範措施,以達到災時能迅速應變之
目的。
1.3作業內容與方法
1.3.1 預防規劃
1.3.1.1 負責單位: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
1.3.1.1.1 列管規劃消防局各單位現有救災人力車輛分佈情形。
1.3.1.1.2 列管規劃消防局現有救護車輛分佈情形。
1.3.1.1.3 列管規劃消防局救災裝備器材管制分佈情形。
1.3.1.1.4 列管規劃本市義勇消防總隊救災人力車輛裝備配置情形。
1.3.1.1.5 列管規劃本市各民間救難團體救災人(物)力裝備配置情形。
1.3.1.1.6 臺北市國際搜救隊裝備器材配置情形。
1.3.1.1.7 清查本市搶救困難地區並擬訂搶救計畫。
1.3.1.1.8 國內外爆炸災害之搶救資料收集,作為日後救災時之參考依據。
1.3.1.1.9 配合緊急應變小組之成立事項。
1.3.1.2 負責單位:消防局(火災預防科、各大、中隊及轄區分隊)。
1.3.1.2.1 對於轄內各類場所平時依法令規定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會審會勘、防
火管理、檢修申報、防焰制度、危險物品管理。
1.3.1.2.2 對於各項列管建築物及場所之日常檢查資料及相關資訊,應建立完整資料
庫,以利救災時之參考依據。
1.3.1.2.3 對於爆竹煙火之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加強列管清查,並積極取締非法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
1.3.1.2.4 對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加強列管。
1.3.1.3 負責單位:消防局(綜合企劃科、災害搶救科)
1.3.1.3.1 負責車輛保養維修,使救災車輛隨時保持堪用狀態。
1.3.1.3.2 分隊廳舍整建及新成立分隊之增建,有效提升搶救效能。
1.3.1.4 負責單位: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災害搶救科、減災規劃科、整備應變科)
1.3.1.4.1 運用民間團體(如婦女宣導隊、義消人員)推動加強安全宣導措施,以提
昇民眾之防災意識。
1.3.1.4.2 對於消防救災水源之充實維護、管理計畫之訂定,並督考各外勤大、中、
分隊之水源業務,確保救災水源正常無虞。
1.3.1.4.3 印製宣傳海報或是利用大眾媒體(如網路、電視、廣播電台等)等,宣導
民眾對於避難逃生時應採取之應變措施,以確保身家安全。
1.3.1.4.4 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之相關準備事項(表單、簿冊等)。
1.3.1.4.5 本府與其他縣市政府相互支援協定。
1.3.1.5 負責單位:消防局各外勤單位(包含外勤大、中、分隊)
1.3.1.5.1 各轄區消防分隊對於轄內搶救困難地區應建立緊急搶救計畫(包含甲、乙
種防護圖),平時則定期辦理演練,俾利事故發生時之搶救。
1.3.1.5.2 對於轄內各列管場所應建立管理資料(如建築物樓層數、使用用途等),
以為救災時之參考。
1.3.1.5.3 對於轄內水源應落實平時檢查,遇有損壞故障情形應立即報修,確保正常
堪用,俾利火災搶救運用。
1.3.2 預防整備
1.3.2.1 負責單位: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1.3.2.1.1 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係本市一一九報案處理中心,因此,有關一一九
電話系統之維護平日皆與中華電信公司保持密切聯繫,並建立緊急聯繫窗
口,以利災害發生時之聯繫,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1.3.2.1.2 建立各民間救難團體及支援救災單位(如瓦斯、自來水、電力公司)之緊
急聯繫電話及名冊,以利災時之聯繫運用。
1.3.2.1.3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值勤人員應熟悉因應爆炸事故申請支援作業程序(如向
中央申請直升機支援、跨縣市支援等),平時應加演練,以利災時運用。
1.3.2.2 負責單位:消防局(訓練中心)
1.3.2.3.1 規劃各項消防技能訓練,強化消防人員救災技巧。
1.3.2.3 負責單位:消防局各外勤單位(包含外勤大、中、分隊)
1.3.2.3.1 外勤單位(包含義消人員)各項救災裝備器材平時應定期保養檢查,確保
器材正常勘用,以利災害搶救時運用。
1.3.2.3.2 各消防外勤單位(包含義消人員)針對爆炸事故案件災害類型應加強救災
訓練,以提昇搶救技能。
1.4相關表單
|
作業表格碼
|
作業表格名稱
|
備註
|
無
|
無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