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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4-03-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消整字第10134262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因應爆裂物爆炸事故標準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因應爆炸事故標準作業程序)
  • 作業項目:災前整備作業

    作業時機

    本作業項目係本府為因應爆炸事故發生時,平時應採取的整備措施。

    本作業項目修正記錄

    版次

    頁數

    修正內容

    修正日期

     

     

    修正版訂定

     

    作業程序目錄

    1.1作業依據
    1.2作業目的
    1.3作業內容與方法
    1.4相關表單

    核定者

    臺北市政府

    制定者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制定單位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頒布日期

    101年6月

    1.1 作業依據 1.1.1 消防法。 1.1.2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1.1.3 消防局火災搶救指揮及幕僚作業規定。 1.1.4 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 1.1.5 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1.1.6 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 1.1.7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1.1.8 本府執行重大災害現場搶救作業規定。 1.2 作業目的 1.2.1 為因應本市發生爆炸事故時,本府各單位有能力應變,並有效處理各種意外事故, 預先針對本事故災前、災中、災後各階段擬定防範措施,以達到災時能迅速應變之 目的。 1.3作業內容與方法 1.3.1 預防規劃 1.3.1.1 負責單位: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 1.3.1.1.1 列管規劃消防局各單位現有救災人力車輛分佈情形。 1.3.1.1.2 列管規劃消防局現有救護車輛分佈情形。 1.3.1.1.3 列管規劃消防局救災裝備器材管制分佈情形。 1.3.1.1.4 列管規劃本市義勇消防總隊救災人力車輛裝備配置情形。 1.3.1.1.5 列管規劃本市各民間救難團體救災人(物)力裝備配置情形。 1.3.1.1.6 臺北市國際搜救隊裝備器材配置情形。 1.3.1.1.7 清查本市搶救困難地區並擬訂搶救計畫。 1.3.1.1.8 國內外爆炸災害之搶救資料收集,作為日後救災時之參考依據。 1.3.1.1.9 配合緊急應變小組之成立事項。 1.3.1.2 負責單位:消防局(火災預防科、各大、中隊及轄區分隊)。 1.3.1.2.1 對於轄內各類場所平時依法令規定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會審會勘、防 火管理、檢修申報、防焰制度、危險物品管理。 1.3.1.2.2 對於各項列管建築物及場所之日常檢查資料及相關資訊,應建立完整資料 庫,以利救災時之參考依據。 1.3.1.2.3 對於爆竹煙火之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加強列管清查,並積極取締非法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 1.3.1.2.4 對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加強列管。 1.3.1.3 負責單位:消防局(綜合企劃科、災害搶救科) 1.3.1.3.1 負責車輛保養維修,使救災車輛隨時保持堪用狀態。 1.3.1.3.2 分隊廳舍整建及新成立分隊之增建,有效提升搶救效能。 1.3.1.4 負責單位: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災害搶救科、減災規劃科、整備應變科) 1.3.1.4.1 運用民間團體(如婦女宣導隊、義消人員)推動加強安全宣導措施,以提 昇民眾之防災意識。 1.3.1.4.2 對於消防救災水源之充實維護、管理計畫之訂定,並督考各外勤大、中、 分隊之水源業務,確保救災水源正常無虞。 1.3.1.4.3 印製宣傳海報或是利用大眾媒體(如網路、電視、廣播電台等)等,宣導 民眾對於避難逃生時應採取之應變措施,以確保身家安全。 1.3.1.4.4 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之相關準備事項(表單、簿冊等)。 1.3.1.4.5 本府與其他縣市政府相互支援協定。 1.3.1.5 負責單位:消防局各外勤單位(包含外勤大、中、分隊) 1.3.1.5.1 各轄區消防分隊對於轄內搶救困難地區應建立緊急搶救計畫(包含甲、乙 種防護圖),平時則定期辦理演練,俾利事故發生時之搶救。 1.3.1.5.2 對於轄內各列管場所應建立管理資料(如建築物樓層數、使用用途等), 以為救災時之參考。 1.3.1.5.3 對於轄內水源應落實平時檢查,遇有損壞故障情形應立即報修,確保正常 堪用,俾利火災搶救運用。 1.3.2 預防整備 1.3.2.1 負責單位: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1.3.2.1.1 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係本市一一九報案處理中心,因此,有關一一九 電話系統之維護平日皆與中華電信公司保持密切聯繫,並建立緊急聯繫窗 口,以利災害發生時之聯繫,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1.3.2.1.2 建立各民間救難團體及支援救災單位(如瓦斯、自來水、電力公司)之緊 急聯繫電話及名冊,以利災時之聯繫運用。 1.3.2.1.3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值勤人員應熟悉因應爆炸事故申請支援作業程序(如向 中央申請直升機支援、跨縣市支援等),平時應加演練,以利災時運用。 1.3.2.2 負責單位:消防局(訓練中心) 1.3.2.3.1 規劃各項消防技能訓練,強化消防人員救災技巧。 1.3.2.3 負責單位:消防局各外勤單位(包含外勤大、中、分隊) 1.3.2.3.1 外勤單位(包含義消人員)各項救災裝備器材平時應定期保養檢查,確保 器材正常勘用,以利災害搶救時運用。 1.3.2.3.2 各消防外勤單位(包含義消人員)針對爆炸事故案件災害類型應加強救災 訓練,以提昇搶救技能。

    1.4相關表單

    作業表格碼

    作業表格名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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