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建物外牆清洗時應於作業開始三日前,向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以下簡 稱勞檢處)通報(通報表如附件)。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9-04-3004
臺北市使用吊籠清洗大樓外牆作業安全執行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動字第101408526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14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