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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北市勞職字第104370263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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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動字第101408526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14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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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勞檢字第09630274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96年3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4-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北市勞職字第104370263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