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規範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血管疾病防治網(以下簡稱本防治網)認證要點第三點第 四項訂定之。
- 四、學分認定如有疑義,由「臺北市心血管疾病暨代謝症候群防治網推動委員會」委員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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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07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3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健字第09931910000號函修正第1、4點條文;並自99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