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1-04-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2年11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五字第09200726000號函修正發布第3、5點條文
  • 三、各主管機關應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召集業務及會計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訂定查核規範,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核所屬機關內部控制運作情況,作成書面紀錄於十一月底前函 報本府備查。
  • 五、聯合訪查小組組成機關及其分工訪查事項如下: (一)財政局:財務及財產管理之辦理情形。 (二)工務局:各機關採購業務內部控制設計、執行之辦理情形。 (三)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各機關施政計畫選項及府管計畫業務推動情形。 (四)人事處:人員之任免及待遇福利之審核。 (五)政風處:機關內部控制能否有效預防貪瀆。 (六)主計處:內部審核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