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四、本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3-3019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治字第108602712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