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四、本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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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02-03-3019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治字第108602712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