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所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並轉知各受僱者。 申訴專線電話:02-2351-1711分機9603 申訴專用傳真:02-2341-9207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biaa-daan@gov.taipei
- 六、本所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 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四)對行為人之懲處。 (五)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 十九、本要點由區長奉核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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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8-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下達修正第4、6、19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