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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2條;並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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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下達修正第4、6、19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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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下達訂定全文1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8-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2條;並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