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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2-08-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2條;並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自第 1 條至第 22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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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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