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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9-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籍字第10331137500號函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三;並自103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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