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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秘字第1126005677號函修正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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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1)北市地秘字第1116006347號函修正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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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登字第1096008363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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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登字第1086001354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二;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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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登字第1076005958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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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登字第106308053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四;並自106年4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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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33775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05年12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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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32706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五;並自104年12月25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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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1183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5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並自104年5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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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籍字第10331137500號函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三;並自103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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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242600號函修正第1、2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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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29205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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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07355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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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830686401號函修正下達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四格式;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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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6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631137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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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2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2331523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6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附表一至附表五;並自9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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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902149220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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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1411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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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5)北市地一字第85137021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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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3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3)北市地一字第04744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3 年 02 月 23 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秘字第1126005677號函修正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