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以下簡稱社教館)為加強技藝研習班教師專業知能,確保師資優 良素質,以提昇研習績效,特訂定師資遴聘要點。
- 二、社教館技藝研習班教師應具備資格如左: (一)曾受與任教科目相關之學校教育,持有合格證書者。 (二)曾受與任教科目相關之專業訓練或研習、領有結業證書者。 (三)各公私立學校機關擔任教職(或已退休),其任教科目與技藝研習班科目相關者 。 (四)具有任教科目之特殊專長或經驗者。
- 三、遴聘教師方式採自薦、各界推薦或社教館自行遴選。 前項薦選人員須辦理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循行政程序簽請核定後依規定聘用之。
- 四、教師遴聘採一年一聘;其待遇規定如左: (一)具有教育部核定教授資格者,每小時新臺幣一、三八0元 (二)具有教育部核定副教授資格者每小時新臺幣一、一八0元。 (三)具有講師資格或深具任課專長者,每小時新臺幣一、000元
- 五、教師考核規定如左: (一)平時:由社教館各組室主管輪流至各技藝研習班教室查核並作成紀錄。 (二)期末:採無記名方式實施學員問卷調查以瞭解各班學員對任課教師反映意見。 前項考核資料作為續聘之參考。任課教師如有不適任教職,經查屬實者,得即解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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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2-2005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技藝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84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4)北市教四字第64251號函訂定全文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