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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1025400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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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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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三字第09532761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能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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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社推字第09130247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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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2月28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405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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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5)北市教四字第8527042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技藝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能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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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4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4)北市教四字第64251號函訂定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2-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1025400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