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台北市立美術館 (以下簡稱本館) 為因應國內外學術團體與個人作學 術研究之用及公私立機關或團體為推廣美術等印製出版之用,接受提 借藏品正片之申請,特訂定本要點。
- 二 合於前點規定申請提供時,應於五日前填妥提借申請單 (如附件) , 向本館申請。
- 三 各類藏品正片均為本館財產,借用期間為三個月。屆期未還,每逾一 日,加收一單元費用之百分之二十。逾期超過三個月,除依第九點規 定加收費用外,並停止其向本館提借權利一年。
- 四 本館提供之正片僅限該次申請使用,不得轉作其他目的之用途。如有 違反,依著作權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
- 五 本館提供之正片使用時,需於版圖旁註明為「台北市立美術館收藏」 。
- 六 各類藏品著作財產權非屬本館之作品提借時,申請人須逕洽著作人或 合法繼承人辦理「作品出版印刷同意書」,副本寄達本館後,方可辦 理出借手續。
- 七 為尊重著作權,請於作品基本資料上註明完整之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年代、材料、尺寸。如有需要,並請就原作做等比放大縮小處理, 不得裁切四周或任意改作。
- 八 申請借用之正片,如係連作、組合作品,應以實際拍攝之底片張數計 價收費。
- 九 申請人如因未妥善保管借用正片,致發生毀損遺失之情事者,本館得 比照原借用費標準加倍收費,以作為賠償之用。
- 十 申請借用之各類藏品正片本館如已無存檔或年久耗損不堪使用,需重 新提件拍攝者,得酌收工本費。
- 十一 各類藏品正片收費表 (不含郵費) 如左: (費用以新台幣/張計算 ;以三個月為一單元)
用 途 每單元收費 備 註 教 學 研 究 一二○ 發表之文章至少六份贈本館存檔 重 製 發 行 報章書籍雜誌 六○○ 出版後書籍至少六冊贈本館存參 日曆文書出版 六○○ 贈存數量=發行數量X2%X (借用本 館版圖數/全套版圖數) 贈存品需打印「台北市立美術館」 字樣,以取代原印製單位名稱 廣 告 文 宣 六○○ 出版後至少六份贈本館存參 視 聽 出 版 六○○ 出版後至少六份贈本館存參 - 十二 本要點所收費用納入本館雜項收入,繳交市庫。 台北市立美術館藏品正片提借申請單
來文日期字號 收文字號日期 批 示 編號:品名 館 長 正 片 種 類 120 135 用 途 秘 書 提 借 件 數 製作數量 提 借 人 預定歸 還日期 歸還 日期 聯 絡 地 址 提借單 位負責 人 典 藏 組 長 聯 絡 電 話 說 明 本館藏品正片借期以三個月為限 ,如須延期歸還,須另案簽准依 據辦理。 歸還時須辦理註銷手續,並與承 辦人當場檢視有無損傷,如有損 傷或遺失,概由提借人 (或單位 ) 負全責並賠償。 如有未盡事宜,則以該所批為准 。 提借人 簽 章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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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4-3006
臺北市立美術館藏品正片提借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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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04 月 13 日
中華民國84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4)北市教四字第15899號函訂頒